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 “辅导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 “辅导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为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质量高水平教育培养体系,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机制的形成,扩大教育工作者队伍,拓展教育工作者阵地,提高教育工作者水准,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简称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在国家相关部委专业部门指导下,特设立“辅导员职业资格”,并制定本《“辅导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一、 关于“辅导员资格证书”的说明 辅导员是我国教育工作者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与社会教育机构(指博物馆、美术馆、少年宫、少年之家、科技馆、研学基地、劳动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关爱教育活动站等)承担青少年教育辅导任务。 辅导员要充分、全面地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青少年成长全过程,担负培养青少年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重要职责。 辅导员应具备教育工作者应有的品行和操守;具备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与教育辅导能力;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辅导员资格证书”是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是应当具备的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设立“辅导员资格证书”和明确辅导员工作岗位对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科技素养教育、法制教育等一系列文件与要求,对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于全面提升和发挥社会教育机构教育作用,形成学校与社会、家庭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对于构建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 关于“辅导员资格证书”的说明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在国家相关部委专业部门及专业协会的指导下,由共同组建的教育专家专业指导委员会按照不同学科专业制定“辅导员学科标准与课程培训体系”(简称“标准课程体系”),分为初、中、高三级,由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正式公开发布。 获得“辅导员资格证书”要具备规定条件并参加“标准课程体系”的学习培训,经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评价,合格者可以从事辅导员工作。 三、辅导员的职责与任务 1、加强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辅导员首要职责。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教育广大青少年热爱党、听党话、跟党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促进青少年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与接班人。 2、学习和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与要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与国家教育政策;具备一定教育学、心理学知识;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修养与道德规范。 3、辅导员要在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科技素养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等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特长,有能力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4、辅导员要以在职身份或志愿者身份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教育机构的教育辅导工作。未参加或从事教育辅导工作的辅导员不具备升级或定期换证资格。 四、申请“辅导员资格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关爱教育辅导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 周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2、愿意承担辅导员的职责与任务; 3、在青少年政治思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科技素养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等方面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特长,有能力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4、身体健康,能提供正式体检证明,无传染性疾病; 5、遵纪守法,能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参加辅导员升级考核或定期换证时要提供学校或社会教育机构出具作风正派、品行优良、工作努力的表现证明(包括教育主管部门或关工委提供的志愿者证明)。 五、“辅导员资格证书”评价考核基本程序 1、资格评审 有意愿从事“辅导员”工作并具备条件者,应如实填写报名表(附相应证明文件),根据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官网颁布的“标准课程体系”填写选择的专业方向,报名表递交到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指定的考点,经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统一资格评审,合格者由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经考点通知到本人。 2、培训与学习 资格评审合格者依据本人的专业与特长及自己选择填报专业,在线上或线下参加“标准课程体系”的学习与培训。 经过学习与培训后,方可参加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指定考点的考核评价。 3、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依据“标准课程体系”,以笔试方式考核;以面试方式评价,主要考核评价专业知识水平与专业能力。 考核评价工作均由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统一委派的考官及监督员负责,持证上岗。 考核评价工作要严格遵守考核规程与纪律,严格执行统一标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考核评价质量,维护考核评价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考核评价合格者,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通过考点正式通知本人。 六、“辅导员资格证书”颁发 1、经考核评价合格者正式颁发“辅导员资格证书”。 2、根据评价合格者选择的不同的专业,颁发的“辅导员资格证书”上将注明专业,如:“辅导员(国防教育)”、“辅导员(劳动教育)”等。 3、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与国家相关部委专业部门及专业协会联合组织进行的评价考核,在颁发证书时将以双方名义颁发,采取双方落款并加盖公章形式。 4、获授“辅导员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及证书号码刊登于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官网“辅导员库”,以供查询。在该库未能查询到的证书为无效证书。 七、关于免试的规定 以下条件者可以在参加学习培训后,免试获得“辅导员资格证书”: 1、致的正式现任中小学教师,经所在学校证明推荐,可免试获得初级“辅导员资格证书”; 2、初级“辅导员资格证书”后,在学校表现优秀,具备专业岗位中级以上职称并因专业能力获得过奖励证书者,经所在学校证明申报后,可免试获得中级“辅导员资格证书”; 3、属于“老战士、老干部、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范围内的退休“五老”,身体健康,经学校或国家社会教育机构或县级以上关工委推荐,证明其长期积极参加关爱下一代教育工作,贡献突出,可免试颁授不注明级别的“辅导员资格证书”。 八、考核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1、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负责组建“辅导员资格证书”考核评价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全过程,并分别负责委派考官与监督员。 2、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建立“辅导员档案库”,收集和保管从申请报名、考核评价、工作总结、表现证明等全方面、全过程的资料。 3、“标准课程体系”由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教育专家委员会制定。“标准课程体系”的学习与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辅导员资格证书”考核评价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将共同依据质量、公益、诚信三原则评估并投票选举确认具有资质与能力的机构为“辅导员资格证书”考点。 4、考点受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委托,是进行“辅导员资格证书”报名登记与考核评价的组织机构。其任务主要是代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受理申请报名工作;申请文件收集、归档工作;组织考核评价工作;代理发证工作,受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申报人员也可以在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相关平台报名,统一安排到考点管理。 5、考点进行的有关“标准课程体系”的学习与培训,属于非受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委托的独立培训学习,不得以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名义或委托的名义进行,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不参与、不承担责任。如发现考点存在虚假或不负责任的宣传,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有权随时关停该考点,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6、确保评价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考核开始前,不得泄露考题;考点人员不参与考核评价。条件成熟时,可以采取在线考核、集中在线考核、集中实操考核等。 九、经费管理 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组织的“辅导员资格证书”的考核评价发证工作,坚持公益性原则,严格收费标准,所收取的考评费,用于考场租赁、考务保障(报名、考场布置、监考、设备调试、安保卫生等)、题库与档案库建设、组卷、阅卷、考评员与监督员的劳务费差旅费、学习与评价系统的技术支持及运维、办证工本费、考核评价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的会议费及劳务费等。 十、附则 1、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将陆续公布“标准课程体系”,公布报名、学习培训与考核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官网公布为准。 2、“辅导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逾期自动失效;期满前半年,本人可以网上向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提出延长申请,符合条件者颁发新证。 3、本管理办法由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在官网公布为准,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有解释权与修改权,修改时不得损害已获准参加学习培训者的权益。 4、如发现有违反政治要求、违纪违法、丧失师德者,中国关工委教育中心有权宣布其资格证书作废。 5、本章程自2022年元月1日起生效。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 2022年元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