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 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生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 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条 生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及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领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青少年的生涯适应和管理等能力,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终生发展,落实“为党、为国育才”的教育初心和使命,促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位委员会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生涯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的组织管理工作,专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 第三条 各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为当地青少年生涯教育工作创造条件。各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要充分重视生涯教育工作,由相关领导担任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的负责人,并有专人负责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以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申报的,为实验区,且辖区内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学校加入实验学校的研究工作,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以大专院校、中小学为单位申报的,为实验学校,要求把生涯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设立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社区代表组成的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生涯教育工作;以社区(社会单位)为单位申报的,为活动站,要求结合社区特点,积极探索生涯教育的社区运行模式。 第五条 各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要加强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明确开展生涯教育过程中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界限,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第六条 各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要重视生涯教育工作,规范化建设生涯教育指导中心(或生涯教育咨询室),探索生涯教育育人机制,要重视发挥生涯教育指导中心(或生涯教育咨询室)的作用,助力开展生涯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要重视提供生涯教育及指导服务,提高教师及家长的生涯教育和指导能力,通过生涯教学与实践、团体辅导与一对一指导或咨询等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青少年生涯发展中的问题,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八条 各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要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生涯教育师资队伍,切实掌握生涯教育专业知识,提升生涯教育专业技能,提高生涯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第九条 各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要创造性的开展生涯教育实践工作。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采取滚动发展的形式,每轮申报检核周期为三年。专委会要加强对各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工作的培训、指导、评估、检查、考核、督导工作。对于申报成功后一年之内没有开展生涯教育工作或在本轮生涯教育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将采取退出机制,并在关工委教育中心的官网上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条 各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要及时向专委会办公室报送重要工作信息,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以便专委会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为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搭建工作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的平台,推广各实验区、实验学校及活动站先进经验和成果。 第十一条 本工作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