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学校生涯教育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2023-03-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课题研究的科学化、规范化、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特制定本课题管理办法。本课题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下简称“教育中心”)的学校生涯教育相关所有课题。

第二条 为落实国家政策,切实推进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发挥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专家优势,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由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发布学校生涯教育相关的课题,课题研究周期1-3年。

第三条 课题的开展,本着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原则,以解决当前教育改革背景下学校生涯教育中的实际问题为主,促进学校多元发展。课题研究以推进高校和基础教育在新形势下的改革和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总体目标方向。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育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办法,制定本课题管理办法,对课题研究进行规范管理,负责课题开展的指导和支持,确保研究方向准确。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负责课题研究的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课题参研单位的工作例会、师资培训、课题交流、成果展示、交流活动等,实现课题研究的全流程、全方位过程管理。

第五条 教育中心以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为智库依托,组建课题研究指导专家团队。专家团队由来自高校、教育科研机构、学术团体、中小学一线优秀校长和教师组成,兼顾理论专家与实践专家相结合的原则,为课题研究提供学术支持,指导课题研究活动,对参研单位和参研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指导开展实践研究及成果提炼,确保课题研究的扎实开展。

第六条 课题研究将根据参研单位的教科研水平和意愿,分为课题领衔单位、主研单位、参与单位三个层次。每个参研层次的单位所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有所侧重。各级参研单位成立各自的课题小组,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课题研究的进度管理。

第七条 教育中心依托自有网络平台及相关媒体平台,对课题研究进程及相关成果予以官方媒体报道和宣传支持。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八条 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结合课题研究目标,负责课题的研究方向、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实施方案的总体规划,确立相关子课题参考方向,进行公开的课题发布说明会,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子课题申报工作。

第九条 课题参研单位划分为领衔单位、主研单位、参与单位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单位申报资质,承担不同程度的研究任务和后期示范引领作用。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为申报单位提供课题选题及研究内容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条 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根据课题总目标和子课题申报单位的报名情况,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初步评审,遴选课题实验基地(学校),确保参选申报单位有较强的教育科研动机和一定的研究能力,并尽可能分布合理,能代表各类学校和更多的区域。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和申报单位双方按照课题申请报告规划,本着协商、合作、互助的原则开展课题研究。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二条 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制订课题管理办法、研究进度和考核方案等,并按规定实施课题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学术支持和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参研单位根据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结合申报的参研等级、研究方向和内容方面,组建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人数适量、科研能力较强的课题研究团队,制订承研课题研究方案,并组织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课题研究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和申报单位双方指派专员担任联络人,负责课题实施过程中联络和协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对称、准确。

第十四条 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设计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培训内容,组织专家为申报单位开展师资培训,内容涵盖:科研方法、相关政策、生涯理论知识、生涯课程开发、团辅与指导技术、生涯教学设计、生涯实践活动、生涯档案管理、智慧助教系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支持申报单位参研团队提升研究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安排专家团队,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参研单位提供培训和指导。参研单位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遇到挑战和困惑,可及时与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取得联系,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十六条 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每半年组织课题研究推进会、阶段总结会,可由不同的申报单位具体承办,开展课题研究、经验交流、成果分享、专家指导等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参研单位不同的教科研能力和区域,结合课题研究方向,可采用混合分组方式组成强中弱结合的科研团队,利用课题工作例会、阶段总结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共同学习研讨,促进相互支持帮扶,优势互补。

第十八条 所有参研单位和参研人员都应该秉承认真严谨的科研精神,按期参加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如实推进课题研究进程,相关考勤作为课题结题验收及评优参考依据之一。

第五章 课题经费

第十九条 参研单位结合课题研究方向及方法,制定合理课题研究 经费预算,由参研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统一管理和支配。

第二十条 参研单位按照国家或地方对课题研究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参研单位的课题研究经费,课题负责人可在本单位财务和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预算计划自主支配使用课题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课题研究经费主要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包括调研费、专家咨询费、专家差旅费、学术会议与培训场地费、资料费、培训教材印刷费等。

2、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部分项目研究的科研经费,包括教师培训、信息技术、课程建设等费用。

3、项目论文及个人评优评先奖品费和税费。

第六章 课题验收

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初步完结之后,参研单位需要填写《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申请书》,对参研课题研究成果和结论进行详细的总结分析,并提交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开展专家评审。课题单位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完善。

第二十四条 课题研究报告及研究论文的撰写,要做到论点鲜明,论证充分,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资料翔实,行文流畅,注释规范。

第二十五条 经过验收合格的课题单位,颁发教育中心结题证书。对通过课题验收单位的参研人员颁发课题参研和培训证书,并在教育中心的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教育中心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优,对优秀的成果通过成果推广会、出版、展示等方式进行传播推广。

第七章 优秀评选

第二十七条 教育中心制定优秀课题实验基地(学校)、课题管理先进干部、课题研究先进个人、优秀论文等评选办法(另见《课题评优管理办法》)。教育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课题研究优秀论文评选、表彰和推荐发表。每半年面向全体参研单位及个人进行一次评选和表彰,提供交流展示的机会。

第二十八条 获得教育中心表彰的优秀基地(学校)、干部及个人,将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的教科研单位及个人的推优、评优。并在此基础上,推选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委会的实验(基地)学校、“生涯名师工作室”的领衔人和成员、优秀个人作为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后备讲师,提供授课分享机会。

第八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九条 研究成果所属:本课题研究所产生的成果中,由教育中心独立承担的部分归教育中心拥有,由参研课题单位独立承担的归参研学校拥有,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部分归双方共同拥有。

第三十条 科研成果署名:教育中心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单独申报科研成果;课题参研单位独立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单独申报科研成果。参研单位经过教育中心授权同意,方可将子课题研究成果中共同完成的部分单独申报科研成果。双方将共同完成的子课题研究成果联合申报科研成果时,需经双方协商,按照教育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子课题参研单位为第二完成单位进行完成单位排序,完成人名单按照实际贡献大小的方式排序。

第三十一条 论文发表:教育中心的独立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课题参研单位可将其独立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参研单位经教育中心授权同意,方可将课题研究成果中共同完成的部分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需经双方协商,完成人名单按照实际贡献大小的方式排序。

第三十二条 专利申请:教育中心的独立研究成果可以单独申请专利。课题参研单位在征得教育中心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在教育中心指导下参研单位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单独或联合申请专利。联合申请专利时,需经双方协商,发明人排序将按照实际贡献大小的原则进行。

第三十三条 教育中心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结合不同的参研等级,为结题通过的优秀参研单位、优秀个人,提供国家级、省级、区市级交流展示平台,促进参研学校研究成果的推广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十四条 本研究项目所产生成果的转让权归教育中心拥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归属教育中心。

第九章 课题研究进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 课题参研单位根据以下研究流程,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课题研究进程、负责人、评价方法等, 确保课题研究如期进行,顺利完成。

1、第一阶段为申请立项阶段。主要研究任务为成立课题组,确立申报课题,查找、准备资料,完成申报书(社会单位申报时必须指定课题研究学校)。

2、第二阶段为准备开题阶段。主要研究任务为制定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进行现状的调查研究。完善课题机构,制定好课题考核细则,对课题组人员进行课题研究相关的培训。

3、第三阶段为实施研究阶段。主要研究任务为各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调查、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全面实施研究方案。做好总结,撰写论文。完成阶段性成果总结、后期实施进度布置、阶段研究成果推广。

4、第四阶段为总结结题阶段。主要任务为各课题组负责人汇总研究资料,提炼理论要点,全面汇总成果,撰写研究报告,完成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出版等。开展成果推介会,推广研究成果,召开结题会。

第三十六条 立项课题实行课题申请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计划中期提交课题中期报告。

第三十七条 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对课题负责人立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审核中期报告。对未按时提交中期报告者,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教育中心审批。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变更课题最终成果形式;

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6、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7、申请撤销课题;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凡立项课题研究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教育中心生涯专业委员会可提出报告,经教育中心批准,中止或撤销其立项课题。

1、违反国家法律、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教育伦理原则者;

2、有剽窃和弄虚作假行为者,与课题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

3、中期考核整改后仍不能通过;

4、到期不能完成;

5、利用课题之便谋取私利,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

6、未经教育中心生涯教育专业委员会备案,擅自以教育中心或课题组名义组织交流会。

第四十条 不能在规定期限结题并提交结题报告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当于课题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报教育中心生涯专业委员会审批。延期期限最多1年。批准延期的课题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课题进展报告。

第四十一条 对未提出延期申请又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者,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课题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生涯教育相关课题的参研单位。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中心

2023年元月


关工委教育中心十四五学校生涯教育课题研究管理办法